******有限公司网络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X-ZWKJ-******)已由******有限公司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来自国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简介:为满足通港大厦职场的无线网络改造需求和车联网数据中台扩容项目网络设备使用需求,特申请采购网络设备。
1.3采购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描述 | 数量 |
1 | 网络控制器 | 1、千兆以太网口数≥5,并需提供1个RJ-45 Console管理口;提供USB接口数≥2,用于外接硬件设备,最大可支持管理AP数≥560个,内置128G SSD硬盘。 | 1 |
2 | 无线控制器 | 2、自带3个千兆网口(提供1个网口扩展槽位),最大同时在线用户数4K,集中转发最大支持64个AP,最大可管理256个AP,支持全网统一身份认证、行为管理与审计、应用层流控、VPN、支持管理AP和RS交换机,内置128G固态硬盘 | 1 |
3 | 无线AP | 内置矩阵式智能天线,支持802.11a/b/g/n/ac/ac Wave2/ax,2.4G和5G同时工作,整机最大接入速率1.8Gbps, 支持802.1X/CA证书/短信/双因素等多种认证方式、智能负载均衡、QoS、潜在风险终端和网络访问流量的识别与封堵、胖瘦一体化,千兆上联,支持PoE和本地供电 | 47 |
4 | POE交换机 | POE交换机,24个千兆POE电口,4个千兆SFP光口;交换容量≥336Gbps/3.36Tbps,包转发率≥108Mpps/126Mpps,支持全端口线速转发;支持IEEE 802.3af/at供电标准,单端口最大输出PoE功率30W,整机最大输出PoE功率370W;支持NMC/vNMC/NAC/SAC统一管理及自动生成智能拓扑、统一查看状态、VLAN等配置管理 | 4 |
5 | 万兆交换机 | 48个万兆SFP+,6个100GE QSFP28,含2个600W交流电源,含万兆光模块-SFP+-10G-多模模块(850nm,0.3km,LC)*48 | 2 |
6 | 防火墙 | 12*GE RJ45+12*10GE SFP++ 2*40GE QSFP+,2交流电源含SSL VPN 100用户 | 2 |
7 | 光模块 | 工业级SFP 千兆多模光模块,多模,850nm,最大传输距离 550m,接头类型:LC | 8 |
8 | 单模光纤跳线 | 电信级LC-LC单模双芯 低烟无卤环保光纤线 3米 | 8 |
9 | 网线 | CAT6类千兆非屏蔽线305米 | 3 |
10 | 网络跳线 | 六类网线 CAT6类千兆高速网络跳线 八芯双绞非屏蔽成品网络连接线 3米 | 45 |
1.3.1. 到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7个自然日内到货
1.3.2. 项目实施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
1.4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413100.00元(不含税),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将被否决应答。
二、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主体资格要求: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 财务要求:应答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非一般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2.3 业绩要求:应答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前一日同类项目业绩1份。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签字及盖章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若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合同首页、大签页(签字及盖章页)、金额页、内容页,并同时提供对应甲方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一个框架协议按照一个业绩计算。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2.4 关联关系要求: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应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权关联关系,将按照围标、串标或无效应答处理。
2.5 ************有限公司禁入型黑名单供应商,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和组织************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因业务不可替代列入联通智网科技黑名单限制型供应商,在限制期内,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6 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应答,则代理商应答视为无效。应答人为代理商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须提供应答产品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函。 (2)应答人应明确产品销售和服务的分工界面,并承诺制造商对应答人所销售产品提供技术支持。
2.7 专项承诺函要求:应答人须承诺:符合合规经营的相关要求,提供承诺书。
2.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9 其他要求
2.8.1.中选后不允许转包,违法或违约分包。
2.8.2.将进行应答文件的IP、MAC地址校验,不同应答人的MAC地址相同,将直接按照围标串标,进行否决处理。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8日18:00至2024年11月0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4.2采购文件获取地点: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电子招标应答”-“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
4.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第一步:未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的应答人,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已注册成为“中国联通供应商”的应答人无需重新注册,忽略此步骤。
第二步:应答人访问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登录后,进入“电子招标应答”-“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进入主页左侧导航栏—谈判项目管理—邀请函/寻找商机,选择要参与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勾选要参与的采购包,点击保存。然后点击“项目跟进”-“谈判应答”中购买采购文件,点击要选择的采购包后,使用沃支付完成采购文件费用的支付,支付成功后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为.megp格式,须使用联通应答文件制作系统打开,软件下载详见“共享文档下载”)。本项目所有流程均在此平台上进行,若有疑义,应答人可登陆后在“共享文档下载”中下载操作手册。应答人需注意超过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则无法支付采购文件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4.4采购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方式:沃支付。网上支付进入沃支付界面,若首次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沃支付用户注册(如有针对对公沃账户注册、跟进审核进度及支付的问题请拨打:400-688-9900)。若已有沃支付账号,则直接输入账号及密码信息等登录账号,然后选择付款方式、输入密码进行付款。
五、应答文件的递交
5.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5日14:30
5.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电子招标应答”-“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递交,上传至中国联通电子谈判室平台;
5.3本次采购项目将于上述上传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的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进行开标/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准时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参与在线开标/唱价,并在网上进行签名确认开标/唱价结果。如对开标/唱价情况有异议,请在30分钟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超时未确认将视为对开标/唱价结果无异议。
5.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5.5应答人应及时系统可操作性等,如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平台处理。造成应答人不能正常应答的情况,责任由应答人自行承担。因采购人平台系统故障导致应答人无法上传应答文件的,或当数据电子应答文件(文件编制、打包、上传等)操作出现异常时,应在应答截止日前及时联系平台支撑人员解决。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一般于每周六、日或节假日进行升级、维护等操作,各应答人应尽量避免在此期间进行上传应答文件等操作,尽早在应答截止时间前上传应答文件。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应答文件可重复修改、上传,且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内容为准。
5.6具体操作,若有疑问,请联系相应客服人员:
IPASS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购买、问题咨询解决(中网客服)电话:10019-7;
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支撑电话:010-******转3转3。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号通港大厦7层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1号
项目负责人:郭林冲、吴雪苗、李福真、刘明伟、席冠杰
电话:******、010-******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郑州建设路支行
账号:************683
采购人:******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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