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公示
******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异议申诉:供应商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本招标结果公示期限之内,向******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电话:******;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十五日内向******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机关提出,联系电话:0551-******。
(一)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2、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3、投诉具体事项及证明材料;
4、具体、明确的投诉请求;
5、提起投诉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理部门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集团及所属单位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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